绿色工厂称号一般需要复审,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级绿色工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国家级绿色工厂复核周期为每三年一次。工信部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绿色工厂等名单进行复审,重点关注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问题、是否迁址等重大变化。复审结果需报送工信部,工信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和公示动态调整名单。
2、省级绿色工厂
安徽省 :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重庆市 :市级绿色工厂每三年组织复审一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应总结三年来绿色制造体系管理和运行情况,编制自评价报告提交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初审,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复审结果。
济南市 :市级绿色工厂每三年组织复审一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需总结三年来绿色制造体系管理和运行情况,编制复审材料提交所在地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复审结果。
3、市级绿色工厂
芜湖市 :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两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绿色工厂创建自评报告》,由县区经信局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专家根据评分情况出具复审意见。
济南市 :市级绿色工厂每三年组织复审一次,复审流程与省级类似,也是先由企业总结编制复审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复审结果。
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复审结果不合格的,将被撤销相应绿色工厂称号,且一般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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