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与经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1 年及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规定时间,如 2023 年申报要求截至 6 月 30 日)。
2.企业财务与信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智能制造基础:2023 年以来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 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项目手续完备: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5.车间建设要求:申报的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使用,一家企业一次只能申报 1 个示范智能车间。
6.企业限制条件:已获得 2 个及以上省或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已获评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 5G 工厂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此外,企业还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人均产出率和人均效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应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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