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法人资格与影响力:申报对象须是在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有较强影响力。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要确立主建法人单位并附共建协议书明确权责。行业龙头企业申请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法人申请的,予以优先认定。
2.产业符合度: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人才队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 3 个月以上,其中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占 60% 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科研条件: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 2000 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经费保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6.市场导向: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7.新机构考察: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开发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开发计划等条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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