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操作流程可归纳为以下八个连贯环节,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1.委托申请
成果完成方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正式申请,提交申请表及全套技术资料(研制总结、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知识产权等)。
2.形式审查
评价机构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通知。
3.签订合同
双方签订评价合同,明确评价目的、范围、方式、时限、费用及保密条款。
4.制定评价方案
机构根据成果特点确定评价维度(科学性、创新性、成熟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并确定采用会议评价、函审评价或现场/线上评价中的一种或组合。
5.组建专家组
从专家库随机抽取5—9名专家,其中技术同行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专家签署回避和保密承诺书。
6.专家评价
专家组提前审阅资料,随后召开评价会议或进行函审: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物演示、独立打分,最终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草稿并由组长签字确认。
7.出具报告
机构汇总专家意见,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实行内部二审一校后加盖公章,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交付纸质及电子版报告。
8.成果登记
评价结束后30天内,由委托方或机构代办,在国家科技成果网完成成果登记,生成登记号并纳入国家科技成果库,供后续报奖、融资、交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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