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范畴: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范围上不局限于民营。
二、认定条件: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等业务;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 10% 以上;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0% 以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 以上;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等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等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另外,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条件。
三、管理方式: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 3 年,实行动态管理。
2、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也是动态管理,但具体管理周期和方式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能会每年进行评价或审核。
四、政策支持侧重点: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及各级地方组织在企业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举措加大对其支持,更多侧重于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政策支持更注重培育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方面可能有更具体的政策,以促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科技领域做精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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