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及相关规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具体如下:
1、评价周期:每 3 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评价运行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科技成果产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等。
3、评价流程:
1)实验室自评:市科委定期发布绩效考评通知,参评实验室按要求完成自评工作,撰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三年绩效考评报告》。报告中列举的成果及业绩应在绩效考评周期内取得,且内容要和历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吻合。
2)依托单位审核公示:依托单位将考评报告和自评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提交市科委。
3)形式审查:市科委对考评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4)会议考评:市科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实验室开展会议考评。专家通过审阅报告、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考评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会议考评意见。
5)现场考评:原则上选取会议考评得分排序前 30% 和后 20% 的实验室进入现场考评。专家核查实验室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核对有关报告、数据资料及证书原件,进行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现场考评意见。会议考评得分排序在前 30% 的实验室可申请放弃现场考评,结果确定为 “良好”;得分排序在后 20% 的实验室若不参加现场考评,将列入 “不合格”。
6)结果公示:现场考评结束后,市科委根据专家意见、最终排序及得分情况形成绩效考评意见,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不再纳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