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务局发布的相关通知,2025 年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用条件:
须为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以及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200 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额外条件:
有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 10 个。
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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