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东城区委组织部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声望,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驻区中央、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应在职在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人才应正式聘用。
3.申报“东城杰出人才”“东城领军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的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东城突出贡献人才团队”
4.曾获得“东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称号,在近3年取得新成果的,可参加更高一级人才称号的认定。
(二)所在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是在东城区规范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为人才高地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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