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在东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社保缴纳正常,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从事科技创新相关业务的科技型企业、创业服务机构、特色产业园区、技术转移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优先支持以下类型主体:
企业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证书、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成果转化证明等其中任意一项,或者符合以下任一方向的科技创新内容,可予以优先支持。
1.支持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或者创立研究院,打造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形成不少于5项业务合作合同签订。
2.支持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等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至少拥有2个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不少于1项前沿应用场景使用说明或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合同。
3.支持具有较强基础实力、成长性好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其他国家级/市级等相关资质或至少1项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等。
4.支持企业在园区发展壮大,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创新平台建设等。至少形成不少于2项新技术、新产品等专利认定。
5.具备持续研发投入、核心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小微企业,至少拥有2个知识产权证明或3个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文件。
(二)受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殊情况除外),且近3年须无严重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财政资金前科(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全权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虚报数据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全额追回已拨付政策支持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方向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政策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支持方向
符合《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九条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须至少符合支持细则中的任意一个方向,评审工作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符合条款情况,对同时满足多项支持条件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第九条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具体方向如下:
1.创新主体建设:支持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
2.重点应用场景支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与重大前沿技术,对能够开展应用示范、技术验证与迭代升级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等,择优给予支持。
3.科技服务业培育:面向基础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支持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及综合实力等。
4.地区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符合地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或创新平台建设等活动,在地区持续发展壮大。
5.研发能力提升:具备持续研发投入、核心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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