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补贴金额:政策支持
1.基地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实施主体,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和资金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2.院校主导建设的实训示范基地要包含校企合作,能够提供校企合作协议。院校为广州市或区属院校,具有相关领域专业院系设置和教育培训示范效应,合作的企业为在广州市注册的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企业。
3.企业主导建设的实训示范基地要包含企校合作,能够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企业为在广州市注册的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企业,且为行业龙头或具有行业影响力企业,具有行业示范引领效应。
4.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并配备实训场地、教学用房,具备一定的食宿条件,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等设备。
5.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我市同行业具有先进水平,并能满足较大实训规模的需要。
6.基地要突出专业群建设目标,聚焦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专业定位。
7.基地要具备对外实训功能,能够面向社会职业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实训等。
8.基地要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配备一定比例有资质或资格证书的实训老师。
9.基地要具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及相关人才培养体系,并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具有较强的系统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10.拟建设的基地需在两年内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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