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授予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省内的个人和组织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
1、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二)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三)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2、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3、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4、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对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授予科技进步奖的条件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协会另行制定。
5、科技合作奖;
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个人、组织:
(一)同本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三)为本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6、青年科技创新奖;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7、科技成果推广奖。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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