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苏州市科技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1.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已入库符合申请研发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如不申请须作不申请说明,单位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3.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已入库企业通知到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4.各市、区科技局负责材料统一报送,于8月12日17:00前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市双创中心2楼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节假日不受理)。
5.由于申报系统原因,各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企业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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