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江苏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 10 项、银奖不超过20 项、优秀奖不超过 50 项,发明人奖不超过 10 项。
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五)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六)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省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质量高,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江苏专利奖:
(一)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专利奖,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二)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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