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5〕147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5年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二批)及到期复核企业认定工作。在各地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完成申报、审核、公示、公布并报送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市级复核,认定宁波市中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共427家企业为2025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认定宁波浩盛气动机械有限公司等共394家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我局将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名单公布前,原认定资质视同有效)。各地经信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与监督管理,对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资格。
附件:1.2025年第二批认定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2025年复核通过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30日
1.2025年第二批认定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doc2.2025年复核通过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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