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申报主体
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等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取得一定创新成果,重点支持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2.知识产权基础较好,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含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人员)。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项目专项5应当由企业牵头申报,且已具有一定海外专利布局基础。
(二)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载体的优先,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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