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1日启动并开放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
二、企业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流程
(一)申报受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省科技厅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省科技厅将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公示公告
省科技厅根据企业申报及受理审核情况,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经审核企业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四、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入库企业要依法诚信参评,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要加强政策宣贯和落实,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发挥园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新载体支撑作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可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http://www.ctp.gov.cn/zxqyfw/index.shtml)政策法规栏进行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付 蓉 多杰措0971-824456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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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对青海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二批补充备案的公告
对青海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
对青海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2025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2025年第三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2025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关于青海省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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