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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4:01:01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赤峰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06月10日发布的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与填报辅导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历年入库需重新评价的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等)参评,引导企业自主填报。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联合企业科技特派员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现场指导或答疑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和评价指标,规范填报信息。指导企业于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并填报。

 二、实地核查与材料留存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掌握辖区内参评企业的基本情况。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应在推荐前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对市局反馈存在风险的企业,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三、配合抽查与总结报送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市科技局,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做好集中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及时提供被抽查企业的原始材料。同时,应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实地核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动员指导及实地核查期间,应重点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存在逻辑矛盾的参评企业,具体包括:科技人员与社保人数是否匹配;研发费用与经营规模、成立时间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有投入无项目、无成果或突增突减等情况;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是否相关等。要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商贸流通、简单组装、无自主研发企业推荐入库。同时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联系人:牛洪金、刘冰

 电  话:0476-2788848

 邮  箱:cfkjjgxk@163.com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老机场路65号赤峰市体育中心办公楼4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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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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