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与填报辅导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历年入库需重新评价的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等)参评,引导企业自主填报。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联合企业科技特派员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现场指导或答疑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和评价指标,规范填报信息。指导企业于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并填报。
二、实地核查与材料留存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掌握辖区内参评企业的基本情况。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应在推荐前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对市局反馈存在风险的企业,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三、配合抽查与总结报送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市科技局,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做好集中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及时提供被抽查企业的原始材料。同时,应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实地核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动员指导及实地核查期间,应重点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存在逻辑矛盾的参评企业,具体包括:科技人员与社保人数是否匹配;研发费用与经营规模、成立时间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有投入无项目、无成果或突增突减等情况;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是否相关等。要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商贸流通、简单组装、无自主研发企业推荐入库。同时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联系人:牛洪金、刘冰
电 话:0476-2788848
邮 箱:cfkjjgxk@163.com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老机场路65号赤峰市体育中心办公楼4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37号)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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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2026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2026年第二季度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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