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进一步扩充我市高企认定评审专家队伍,提升高企认定评审水平,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创新能力评价的要求,市高企认定办现面向全市征集高企认定评审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入库步骤
(一)用户注册。专家本人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说明进行用户注册。专家注册时选择工作单位,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查到工作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完成注册,请联系单位管理员完成单位用户注册。专家注册信息提交后,需由工作单位启用该用户,才能登录系统填报专家信息。如专家本人曾注册过专家账户或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联系本单位管理员通过“单位管理员”账户找回。
(二)专家信息填写及单位审核推荐。专家本人登录后进入“科技专家”页面,请按页面要求详细填写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审核。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即提交至市科技局,专家可通过系统查询是否入库,在本次专家征集结束后,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的入库方式。
特别注意:新注册技术专家务必在“专家技术信息”部分填写“高新技术领域”,并填写到三级技术领域;已在系统注册过的技术专家可在“专家技术信息”部分完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技术领域。本次高企认定评审专家请于6月17日前完成入库申报。
三、专家培训
专家须参加市高企认定办组织的专家培训,同时,市高企认定办将对未参加过培训,或长期未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整理,符合入库条件后重新进入专家库,才能参与高企评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卢姗,022-58832971;
技术支持: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022-2310616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22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开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天津市认定机构:关于天津市2024年第一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天津市认定机构: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公告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