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后,仍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研发经费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为引导企业规范研发管理,协助企业提前谋划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市科技局、区经科局委托佛山市经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佛山市三水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进行相关工作跟进和监测,请各相关企业根据2023年开展的研发立项项目情况按季度提交《企业季度研发投入调查表》(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规上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规上潜力企业(附件2);
二、调查时间及形式
2023年4月21日前,填写并提交第一季度(即1月-3月)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及研发活动情况;
2023年7月15日前,填写并提交第二季度(即1月-6月)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及研发活动情况;
2023年10月15日前,填写并提交第三季度(即1月-9月)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及研发活动情况。
三、提交方式
请相关企业按以上时间要求,分别将本年度开展的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开展的累计研发项目情况及研发活动情况填写《企业季度研发投入调查表》,并将电子版(命名:x公司调查表)发送至对应镇街联络邮箱(附件3)。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组织发动并督促相关企业每季度按时提交,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企业季度研发投入调查工作将作为我局后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后补助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联系人:李志成 82306159;罗杰成 82229485;李维曦 87755924。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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