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要求,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现就2023年度市高企培育库入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企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7年以来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企业拟申报国家高企;
7.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推荐流程
1.企业自评符合条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逐一核对企业填报数据,确保申请表真实、准确、完整,对符合条件且数据真实的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重点关注新增专利授权和申请的企业,新招引企业,以及有较好技术创新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摸排,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2.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2023年5月6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徐静,联系方式:85805561。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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