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311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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