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前置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申请备案等程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2023年第四批认定的江西正合一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286家企业予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并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附件)。本批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企业可在期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
请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遵守认定标准和程序,创新培育和服务方式;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水平,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培育战略科技力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珍惜荣誉,主动履行义务。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一以贯之的优化自我管理,高质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时提交企业发展年报,及时报告名称变更等重大变化事项。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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