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信改革【2024】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49号),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官网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度第二批)和通过复核的2020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等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47家企业获得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通过复核的沈阳鼓风机集团齿轮压缩机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授予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原称号自动失效。其他未参与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原2020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等称号自动失效。
三、同意辽宁宜居尚雅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四、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此次公布企业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通知相关企业。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培育扶持等工作。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厅将撤销称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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