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2023年长春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市场主体放款“白名单”的重点工作要求,强化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拟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入长春市市场主体信用“白名单”企业库,对“白名单”内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工作目标
将长春市内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有融资增信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白名单”。计划首批纳入“白名单”企业不超过100户。
二、支持对象
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评价入库的长春市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且在有效期内未被撤销)。
三、支持措施
(一)提供优惠利率。对符合融资增信基金支持条件的“白名单”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100个基点,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给予利息和担保费补贴。为符合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总额范围内,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单户企业贷款项目合计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大过桥转贷帮扶力度。为符合应急转贷基金支持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发放短期委托贷款,用于应急资金周转,委托贷款利息标准原则上为0.03%/天(年化利率约10.8%)。对“白名单”企业坚决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
(四)对“白名单”企业提出贷款延期申请的,银行机构要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不得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四、认定时间和流程
(一)2023年8月28日至9月4日,符合准入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用“白名单”申报表》(附件1),附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二)2023年9月6日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准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份留存备查,一份报送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三)2023年9月13日前,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将汇总形成《企业信用“白名单”推荐表》,推送至“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财政局)。
(四)2023年9月底前,“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对《企业信用“白名单”推荐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入选“白名单”企业名单在行业主管部门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白名单”,建立企业“白名单”库。
(五)“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将企业“白名单”下发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
五、入库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纳税地均在长春市;
(二)主业突出,征信良好,经营稳健,有发展前景,正常纳税;
(三)自申报日起一年内有明确融资需求,且融资需求符合贷款用途要求的;
(四)注册成立满一年的;
(五)2022年度盈利的企业。
六、禁止入库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白名单”: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两高一剩”企业;
(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重大违法行为(涉经济被诉标的300万元以上)且尚在处罚期内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人行征信系统和发改社会信用系统有不良记录未消除的;
(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民间高利贷等高风险融资情形;
(五)近三年出现过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受到严重处罚整改不达标的;
(六)被税务部门列入欠税公告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未消除的;
(七)近三年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
(八)近三年出现过产品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整改不达标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严重失范的;
(十)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七、优先支持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
(三)纳入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库的;
(四)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
(五)进入政府采购名录企业及政府采购中标企业;
(六)有抵(质)押物;
(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
八、保障机制
(一)成立“白名单”工作组,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建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办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白名单”企业认定审核等工作,市金融办负责配合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白名单”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辖内企业开展“白名单”入库申报工作,负责入库标准制定、融资信息识别收集、企业核查、企业推荐。
(三)主办银行、主办担保公司、长春财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白名单”企业进行融资对接调查,定制融资增信方案,做好融资服务工作。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贷尽贷,担保机构应见贷即保、应偿尽偿,定期向“白名单”工作组反馈融资情况。
(四)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白名单”工作组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白名单入库企业调整工作,如出现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情形,终止融资服务,及时移出“白名单”,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五)“白名单”工作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风险和损失,经尽职免责认定后,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免除相关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何磊
联系电话:0431-88777258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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