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的全面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为基础,以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为核心,健全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树立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品牌形象;加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多方位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条件。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引导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形成高效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2万家,其中“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家(即每个科技型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雏鹰企业6000家、瞪羚企业450家,为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力量。
(一)健全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树立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品牌形象
1.培育初创期企业成长壮大,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
完善孵化机构“投资+孵化”发展模式,用活用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支持设立瞄准早期项目的天使基金,支持孵化器与我市已有的天使、创投引导基金对接,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功能,整合集聚优质资源,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对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将研发投入后补助标准提高到5%。用好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资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团队创业,倾力培育优质种子企业。
2.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打造市级“雏鹰—瞪羚—领军”企业特色品牌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主动对接服务企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优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加速成长。优化天津市“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1+3+4”现代工业产业、科技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评价,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
3.开展企业多指标综合评价,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总结和运用我市企业科技创新量化积分工作机制和成效,进一步推进企业多指标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利税、科技量化积分、成长性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评选优秀企业,并通过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形式,及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校院所等使用,政府背书搭建企业与各类创新资源的桥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评价质量管理,让科技型企业身份成为企业在项目融资、商业合作、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中的加分项,鼓足企业加快发展的干劲,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加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让企业在执行重大科技任务中提升研发能力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包括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方式,探索建立企业出题、海河实验室答题的研发模式,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参与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基金,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大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完善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研发的机制,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设立天津市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培育引聚高端创新主体资源,前端与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相结合,后端与产业基金相衔接,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投资体系。鼓励我市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请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3.引导企业强化研发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管理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聚集资源、技术供给、转化孵化、人才输送等方面的功能,加强认定管理和绩效考核,支持其与细分领域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重点支持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不断完善“局区联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用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通票、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创新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规划,完善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体系。
(三)多方位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条件
1.支持企业引才聚智,增加企业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举办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暨重点科技型企业专场招聘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平台,支持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会同市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落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纳入职称序列,根据其从事的专业参评职称,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急需聘用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条件,申报要件中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无犯罪记录,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聘用应届外国留学毕业生的,可直接为其办理工作许可。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外国高端人才(A类),为其办理人才签证,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兼职借聘形式聘用外国高端人才。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探索支持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急需聘用的外国高端人才,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办理家属签证、协调市教委提供子女入学服务。
2.推进惠企研发政策应享尽享,降低企业研发费用成本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综合经济贡献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给予补助;同时实施分类精准支持,按照不同类型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支持。对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瞪羚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
3.创造支持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推进企业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
落实《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坚持面向企业、重在应用,以项目化、清单化推动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围绕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智能制造、产业集群等六大领域,通过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典型场景,推动科技型企业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应用落地,发挥应用场景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减碳、零碳、负碳,在氢能使用、多能互补、分布式发电、低碳建筑、低碳农业、绿色交通等打造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我市医疗资源聚集的优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撬动医疗机构参与技术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供给的积极性。鼓励产学研医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支持研究型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以临床应用促进技术或产品迭代发展。支持设计服务、文化和科技融合等领域,积极利用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创意设计、新媒体、文化展演、广播影视、网络动漫等方向拓展更多应用场景。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服务的落地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汇报,加强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高校院所、企业的协调沟通,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加大政策宣传。制作一图读懂、专题视频片等多媒体宣介材料,利用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力度,主动对接服务企业,让企业对科技政策“应知尽知”,及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
(三)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力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营商环境,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尊商重商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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