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以及“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市高企认定办已完成2023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并由各区科技局代为发放,请相关企业与所在区科技局联系并领取证书。
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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