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发〔2022〕20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将按季度组织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时间: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15日24:00。
三、组织实施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新企业信息等,企业均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操作。县区、市级和省级审核、公示、评审等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1.线上申报。企业可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4-86895724)线上申报。
企业需准备的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目录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公章。
2.初审推荐。各工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并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域内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在每季度末,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意见(含推荐企业名单)盖章后和企业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级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名单汇总后统一公示。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咨询。
(二)更新企业信息和报告企业重大变化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附件3)。其中,如发生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4),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优质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组织企业根据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熟悉培育平台,做好申报前工作准备。
此项工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有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报告的,将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评价、认定。不符合评价、认定标准的,核实审核后由省工信厅取消评价、认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工信厅将在下半年对已获评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和工作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请各工信主管部门务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上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线上提交审核,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和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7)等工作。对于本年度第一批次申报工作,各工信主管部门务于2024年3月9日前线上初审完毕,于3月9日—3月15日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企业名单(附件6)。收集企业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将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5.未通过评价且被退回的企业,若再次申报,需登录培育平台重新进行申报操作,不可在原申报记录上直接修改后报送。
联系人:肖琳2919518 陈波 2919076
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李阳阳024-86895724
电 子 邮 箱:ykmyzx2919518@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3.优质中小企业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4.简单更名申请表
5.简单更名佐证材料清单
6.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审意见
7.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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