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19号)要求,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拟认定2023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46家。
公示期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实质性异议的实名举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表明真实身份,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超出公示期的不予受理。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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