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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0:04:48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03月15日发布的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为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

  (二)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明显不符合相关特性的情况。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所属特色化领域(如满足以下多项标准,取最高分一次性计分,满分15分)

  A.企业属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链领域(15分)

  B.企业属于自治区五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10分)

  C.企业属于自治区“两大基地”领域(5分)

  D.不在上述范围内(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类别填报以下申请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报告;

  (二)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

  (三)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纳税资料;

  (六)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能够辅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资料复印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股权融资证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获得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等。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主持制(修)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结果,股权融资证明,质量管理荣誉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研发费用证明,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获得研发机构认定证书,中华老字号名录证书、龙头企业证书等;

  (八)经企业法人签名或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申报流程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旗县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工信局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盟市工信局。

  (二)盟市工信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同时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登录Welink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s://111.56.38.249:1203/)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三)自治区工信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后,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2021年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和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报告》,提交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复核。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三)盟市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核实企业填报信息,在企业申请表、复核表和汇总表上盖章,盟市工信和财政部门须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请(复核)报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六、各旗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东胜区:0477-8380872

  康巴什区:0477-8394851

  达拉特旗:0477-5213477

  准格尔旗:0477-4223346

  伊金霍洛旗:0477-8969508

  乌审旗:0477-7581933

  杭锦旗:0477-6887286

  鄂托克旗:0477-6286217

  鄂托克前旗:0477-7633916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报告.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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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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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报告.docx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目标表.docx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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