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质量,引导中介机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规范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征集备案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备案范围
具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1.已参与征集备案过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2.拟申报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含单位简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学习情况、近年出具专项报告业绩及开展R&D统计服务情况、服务承诺、联系方式);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出具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三)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企业在册职工人数及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职工花名册(姓名、性别、职务、是否缴纳社保,并注明是否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名单及退休证和劳动关系合同、上年度每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上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审计机构印章。
四、申请程序
(一)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推荐名单,有效期为三年。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申请材料截至时间为3月22日。
(一)提交申请材料地址
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省科技创新中心15楼1519室
(二)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 0971-6141115
刘媛莉 0971-8080989
青海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高亚锋 彭文博 0971-824456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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