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全面推进创新主体培育“量质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进“一个创新基地、三个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4〕30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4〕3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企业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不予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以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研制、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业务;
2.财务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应当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做到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在同行业中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有一定规模经营场所和研发、生产设备,主营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60%以上;
4.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5.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10%以上;
6.企业有自主研发能力,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拥有技术储备(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农作物品种、在研国家或省市级计划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登记证明,特种行业许可产品等)。
(二)企业研发中心
1.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不予申报市级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政策,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能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场所、资金等必要保障以及开展学术活动等的必要条件;
3.运营一年以上,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满足以下条件,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1)上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研究或试验场地,用于技术研发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总值不低于100万元(提供购买协议或设备发票);
5.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10%以上;
6.拥有本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通过西宁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注册并登陆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
2.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按权限对所属区域内的申报单位予以审核推荐,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对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单位在西宁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自行下载申报书,加盖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提交至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3.网上申报结束后,市科技局将通过实地查看、专家论证、会议审定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以市政府名义挂牌命名。
三、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蒋汉元
李韬(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3922113 3922124
地址: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2号
网址:http://www.xntrm.tech:8082/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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