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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4:17:06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07月05日发布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组织做好2024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小巨人”企业实施“三新”“一强”计划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二、申报对象和推荐条件

  1.申报对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推荐名额。重点“小巨人”推荐名额依据各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扣除已支持的重点“小巨人”数),结合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3.遴选标准。各市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实行一票否决,详见附件8),对符合条件的从创新能力、成长性、“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择优遴选推荐。

  4.其他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设区市推荐。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遴选确定推荐企业并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审核上报。按照《通知》要求,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编制《浙江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经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于7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盖章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15068199146。

  2.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地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企业承担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负责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3.后续有关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及相关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

  4.各市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杨思宝,电话:0571-85153236,13588233200。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叶佩文,电话:0571-87059133;冯大伟,电话:0571-87056940;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6。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0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26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8267297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附件:1.各市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略)

  2.申报资料清单

  3.XX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4.XX市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5.XX市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6.浙江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7.浙江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信息表

  8.(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7.doc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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