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将大连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参评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评价工作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由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在公示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向市科技局报送核查结果报告: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组织与实施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等工作。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大连市评价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审查,负责组织已入库企业信息抽查,负责常态化监督监测,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提供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等。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中小企业进行注册、参加评价,推动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入库数量不断增加。对本辖区内需要核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五、政策支持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评价部门: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系人:王连军
电话:83635835 QQ工作群:327068772
监督电话:39989816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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