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潍坊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1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3.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潍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市级分两批受理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有效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深入挖掘高企培育资源,打通数据链条,进一步完善高企后备名单。强化政策宣传,推送惠企政策和最新消息,利用多种形式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辅导培训。高质量服务企业申报,及时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困难。
2.企业严格落实申报主体责任。企业须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标准和要求,依程序如实、规范编制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严格负责,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企业须审慎选择审计机构,避免中介机构资质或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应留存备查。涉密企业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不提倡企业委托第三方填报申报材料。
3.落实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市区应积极推行,企业可自主选择。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4.中介机构严守职业规范。《认定办法》所指中介机构应在资质和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第12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汇总后报至潍坊市科技局。所有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所有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市县两级科技部门衔接做好审核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再审,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潍坊高新区辖区企业高企申报审核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以高新区科技统计局通知为准,详询:8191325)。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合理安排好现场核查,如实记录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后连同推荐函一并报送并留档备查。如现场核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满足申报要求等情况,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加强廉政防控,杜绝“有偿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向企业严肃申明谨防任何假借科技部门名义向企业承诺并收费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6.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并留存,并于市级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系统审核提交。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PDF版、推荐汇总表PDF版(附件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PDF版(附件6),连同中介机构证明材料PDF版(附件2第12项要求)、高企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附件3)和企业全套申报材料PDF版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税务部门一份。
7.《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4/8/15/art_13360_10315303.html)为本通知的依据性文件,本通知附件与省通知保持一致。
材料报送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楼西区潍坊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邮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市科技局高新科:8091380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9653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870052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咨询电话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奎文区科技局 |
8233839 |
2 |
潍城区科技局 |
8188385 |
3 |
坊子区科技局 |
7633825 |
4 |
寒亭区科技局 |
7283537 |
5 |
青州市科技局 |
3822763 |
6 |
诸城市科技局 |
6127715 |
7 |
寿光市科技局 |
5228337 |
8 |
安丘市科技局 |
4189172 |
9 |
高密市科技局 |
5609997 |
10 |
昌邑市科技局 |
5702167 |
11 |
临朐县科技局 |
3319517 |
12 |
昌乐县科技局 |
6231085 |
13 |
滨海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5315675 |
14 |
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
8890938 |
15 |
峡山区科技商务局 |
7736010 |
16 |
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
8311232 |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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