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开展南开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种子”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21年—2023年,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在本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南开区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平台申报时间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20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https://zjtx.miit.gov.cn/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再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企业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2023年年数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纸质材料(附件1)提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附件2)。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6-6并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申报问题请咨询南开区科技局)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动态管理。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规定执行。
1.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
2.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评资格。
3.如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已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在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须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不再符合认定、评价条件或未及时更新报备情况的取消复评资格。
(二)监督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相关资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推荐时间节点
为完成区级审核工作,企业须于9月20日前进行系统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封面骑缝加盖公章)、企业推荐信息表一份(加盖公章)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南开区科技局,逾期不予接收。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820。
联系人:郝一辰、杨竟恒;联系电话:87875862。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信息表
3.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推荐信息表
4.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
南开区科技局
2024年9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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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开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天津市认定机构:关于天津市2024年第一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天津市认定机构: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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