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企〔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厦财规〔2024〕2号),现就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项目。
2.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直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太阳能光伏、生物质、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3.我市软件企业新建研发设施项目。
4.入选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5.省市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市重点工业企业。
3.市重点软件企业、新兴数字产业企业。
4.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存量工业、软件企业。
5.最新一期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排名前10%的工业、软件企业。
6.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工业企业。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企业。
(三)投贷联动企业融资
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参投且列入“白名单”的重点招商落地企业。
(四)2024年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按照项目总投资最高90%给予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融资比例最高80%,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比例最高10%,单个项目贷款融资金额最高5亿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年度产值超100亿元和年度新增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贷款融资金额可提高至10亿元。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对存量企业,按照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给予贷款,单家企业贷款融资金额最高5000万元,对新注册企业,按照最高1000万元给予贷款。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年度产值超100亿元和年度投资额超10亿元的存量工业企业融资金额可提高至1亿元,新注册企业融资金额提高至2000万元。
(三)投贷联动企业融资。按基金投资额的一定倍数给予贷款。单家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参投金额1:1配套给予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2亿元。
三、融资成本和期限
企业成本固定2%/年。企业成本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和投贷联动企业融资贴息期限最长3年,期间若研发投入发生变化,贴息额度按签约金额办理。
四、受托管理机构
由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创新基金的具体管理运营。并参照同期增信基金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收取相应增信服务费。
五、办理程序
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全程线上管理,企业可一站式完成“白名单”申报和融资申请:
(一)“白名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发起申请。各区工信部门、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初审后报市工信局汇总。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合作机构也可分别推荐“白名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会商审核后,由市工信局统一发布“白名单”。
(二)“白名单”企业(涉及研发投入企业)。企业免申报。
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市工信局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一年。其中:
(1)研发投入企业,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市工信局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一年。其中:①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市重点软件企业、新兴数字产业企业直接列入。②其他企业每年发布一次(每年5月31日,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组织实施)。③新注册企业参照“白名单”项目做法,形成“白名单”企业。
(2)投贷联动企业,由各区(管委会)、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市财政局提供名单。市财政局汇总后与市工信局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三年。
(三)融资申请。“白名单”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白名单”企业,并对其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企业可在线上开展融资进度查询。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银行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或研发投入。
六、其他事宜
(一)技术创新基金政策与现行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可叠加享受,企业研发投入融资政策与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科技信贷扶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企业享受专门优惠政策中已包含项目(企业)贷款贴息或明确不得享受市级其他普惠性政策的,不得申请技术创新基金。
(三)融资租赁子基金有关事项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融资租赁子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企〔2023〕4号)执行。
(四)2024年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具体规定另行发文明确。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2〕36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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