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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4:35:06
作为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华夏泰科利用自研发平台对政府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帮助企业了解扶持政策信息、明确项目申报入口,掌握最新政策走向。此外华夏泰科还提供查企业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历史项目申报信息,打造全要素资源平台。以下是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09月27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认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无法进行申报。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企业向推荐部门(地方工信/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27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办”)受理各推荐部门上报推荐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5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3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确保其符合条件。若所聘用机构不在《关于公布陕西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中,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1.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市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或地市税务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的证明;2.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各市(区)工信/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要对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若机构不在《关于公布陕西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中,须审核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五)省高企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029-63916806/63916808(传真)

  省财政厅029-68936134

  省税务局029-87695135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各推荐部门联系方式.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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