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1.资金奖励: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后首次认定为海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多10万元。
2.科技项目: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
3.研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等,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简单:
2024年已公告或公示中的国科小(从未被认定为高企)请将如下资料扫描至1个pdf格式,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科工信局。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2,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内容须与国科小系统数据一致,若确有调整,请另附盖章说明);
2.2023年企业职工人员清单(须备注是否为科技人员,并附科技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3.2023年所有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4.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此表不能用辅助账代替,无此表不能申报);
5.有效期内的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龙华区66751572 龙华区政府1号楼404室;
美兰区65383955 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楼105室;
琼山区65894091 琼山区惠民路机关办公大楼104室;
秀英区68626556 秀英区福秀小区政府办公区212室;
海口市科工信局 68724670 68724657 68724669。
省科小认定其他事项
一、认定条件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二)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企业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二、省科小直通车条件
符合“一、认定条件”中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二)企业拥有经备案或认定的内设研发机构;
(三)企业近三年内牵头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认定省科小的企业需通过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入库编号。
(二)国科小公示中的企业也可先按省科小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三)有效期内的或曾经认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
(四)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的企业不能申报。
(五)省科小有效期三年。
四、政策依据
1.《海南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https://www.hainan.gov.cn/data/zfgb/2022/05/9751/
2. 《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zcfg/szfxzgfxwj/202309/t1315402.s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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