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临发改高技〔2022〕179号),拟组织开展2024年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申报当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6%。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200万元。
(六)企业为在临沂市注册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区按照《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成效明显,列入2023年省级以上督查激励名单的县区,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上限为2个)。
请各县区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行文2份、基本情况一览表2份、申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2份(光盘内容包括正式文件盖章扫描版、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版、申请报告PDF版、评价数据表及附表Excel版)。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高技术科,8727798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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