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景山区正式启动第六批“景贤计划”人才认定申报工作,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育与产业创新发展,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本次申报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开放,覆盖认定标准、申报流程、材料清单等关键事项。华夏泰科长期深耕人才政策服务,精准解读石景山区人才扶持体系,为广大人才与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申报指导。本文为您整理完整申报指南,助力顺利完成第六批“景贤计划”人才认定。

一、“景贤计划”人才申报范围
1.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为非石景山区注册企业,承诺在1年内迁入石景山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促进部门推荐,可参与申报(政策支持待遇自完成迁入登记手续后生效落实)。
二、“景贤计划”人才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人才类型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一)顶尖人才
【申报认定】当年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奖项的获得者,或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公认声望和权威、具有前瞻性基础研究水平和引领性原创成果;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
3.在国家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
4.通过创新创业显著推动产业行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二)领军人才
【申报认定】当年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
2.在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担任核心技术或高级管理职务;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项目的经历,具有突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经验;
4.取得促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或新兴学科形成高水平创新成果;
5.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三)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认定】当年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关键研发岗位;
2.在所从事领域获得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在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领先;
3.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外籍人才申报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石景山区创业或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可依据其学术成就、专业能力及对区域发展的实际贡献,申报认定相应类别的“景贤人才”。
(五)市级人才纳入
已入选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纳入“景贤人才”服务体系,享受同等服务保障。
三、“景贤计划”人才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流程主要包括提交材料、归口推荐、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审议公示等环节: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作要求,通过所在单位向本领域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分别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填报(https://qyfw.bjsjs.gov.cn/#/home)。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人才类别。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并提交后,用人单位须于3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
(二)归口推荐
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及分类排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讯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评价。
(四)会议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价。
(五)审议公示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景贤计划”人才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单位名称-姓名”,例如“青年拔尖人才-XX公司-张三”),上传至申报系统,各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编号-材料名称”,例如“02-个人资质证明”),所有材料页数总和不超过80页(A4纸)。
1.《景贤计划候选人申报表》(系统导出);
2.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文件等;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现任职务与薪酬证明材料,包括:现任职务、职称和薪酬证明,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个人代表性成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科技奖励、荣誉证书、重大科研项目/基金立项及结题证明、代表性论著、论文(首页及检索/收录证明)、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主导研发的重点产品或技术应用证明、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证明等(其中奖励须为区级及以上);
6.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单位章程(备案版),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单位主营业务、行业竞争力及市场前景介绍,在石景山区近三年的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等;
7.个人陈述或综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从事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及个人贡献概述,专家推荐信,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说明等;
8.真实性承诺书(模板系统下载);
9.申报人所在单位如为非石景山区注册单位的,须提供石景山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促进部门推荐函(模板系统下载)。
申报材料中,自拟的情况说明(证明)、情况介绍、真实性承诺书等,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的各项材料须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所提供的附件材料如包含外文资料,须附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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