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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区对外资研发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3:15:14 关联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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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各区持续优化总部经济布局,针对外资研发总部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出台梯度化、精准化支持政策,覆盖资金奖励、人才服务、研发创新、落地便利等多元维度,助力外资企业集聚升级、释放创新动能。华夏泰科深度掌握各区政策差异与申报要点,提供认定评估、材料编制、全程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高效完成认定、足额兑现政策红利,稳步提升在京发展能级。

北京各区对外资研发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支持政策

  (1)昌平区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对经市级新认定或新迁入且符合支持范围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称号且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提级扩容发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含外商投资并购内资企业)项目,单一年度外方合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发展。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租赁生产、办公用房方面可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的30%给予资金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购置款),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展。对参加大型展会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来源2024年9月26日《昌平区促进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丰台区

  对我区经市级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我区经市级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外资研发总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2023年2月21日《丰台区推动商务经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大兴区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外资研发总部及行业示范企业总部,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分三个连续自然年度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对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总部企业,对于购买(自建)用房的,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租赁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缴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租指导价50%,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连续三个自然年度补助,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鼓励存量总部企业增设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开展境内外收购、国际营销等实体业务,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获得市级奖励的总部企业,按照市级政策的规定,区级配套30%的补助资金。

  综合贡献补助:对符合支持范围总部企业中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前10名的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2023年2月1日《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五年。

  (4)顺义区

  支持对象:顺义辖区内注册、纳税、纳统,从事消费相关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

  对本区经北京市新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或外资研发总部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行业示范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对本区经北京市新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买(自建)用房补贴,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或外资研发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自建)用房补贴,行业示范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购买(自建)用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买(自建)房款的50%,补贴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对本区经北京市新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或外资研发总部企业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行业示范总部企业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认定总部企业当年租赁办公用房费用的50%,补贴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购买(自建)和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为区内经营性用房,包含办公楼宇和厂房,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并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购买(自建)和租赁用房转售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租用期应不少于5年。

  (5)东城区

  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对本市新认定或新迁入东城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的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吸引头部总部企业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财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鼓励外资总部企业提质增能。支持外资总部企业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对在东城区增设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提升区域利用外资质量的外资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2024年7月1日《东城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6)西城区

  重点支持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大型企业、各产业领域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领军企业、具有示范和引领性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以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类型企业。

  对当年新涵养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商投资等领域的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

  --本条款与以上重点行业落户补助不能重复享受。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开始实施,由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政策来源《北京市西城区培育和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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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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