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结构要求
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注册资本要求
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经营期限要求
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4.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需注意,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一般方式办理认定,告知承诺方式需额外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认定条件。若通过一般方式办理,需提交申请书、职能说明材料、境外母公司资产情况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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