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规定,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由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内容包括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在京注册资本、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标注外资占比)、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需提交纸质原件1份。
2.职能说明材料
详细说明企业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情况,包括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提交纸质原件1份。
3.境外母公司资产情况说明材料
由境外母公司出具,证明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亿美元,如资产负债表、企业年报等,若为外文材料,需一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提交纸质原件1份。
4.告知承诺书(仅告知承诺方式需提交)
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需额外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承诺企业符合认定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一般方式办理时,提交上述1-3项材料;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需额外提交第4项材料。
所有材料需通过首都之窗线上提交或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线上提交需上传扫描件,现场提交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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