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设要求,立足上海城市创新发展定位,持续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上海市就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深耕细分领域。以规范培育夯实发展根基,积蓄优质科创后备力量,助力完善专精特新成长梯队,持续夯实城市产业创新底座,全面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华夏泰科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上海市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企业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纳税信用良好。
(二)创新能力条件(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1.拥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4.近三年内主导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
6.近三年内企业主导产品(服务)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7.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8.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5位或上海市前3位。
二、上海市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材料
1.线上填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创新能力信息、相关佐证材料等,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填报。
2.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标准制定证明、研发投入证明、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按附件要求整理装订,一式两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经济信息化部门。
三、上海市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好处
1.资金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核或重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2.政策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优先享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包括融资支持、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
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在政府采购中享受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服务保障
获得免费的知识产权咨询、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等服务。
优先参加上海市组织的各类培训、论坛、展会等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获得专业的技术创新咨询、产学研合作对接等服务,优先享受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如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
4.品牌提升
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荣誉称号,优先获得媒体宣传报道,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华夏泰科专注企业资质发展,帮助企业规划申报方案,专家团队一站式申报服务,解决各类申报难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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