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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0:33:14 关联项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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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本地科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梯度培育申报等政策红利的基础资质,不少北京科创企业因不熟悉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与材料规范,导致申报返工、错失申报窗口期。华夏泰科深耕北京科创资质服务多年,熟知全市各区评价审核细则,精准梳理官方要求与实操要点,下文将系统拆解完整认定条件、线上申报全流程及全套申报材料清单,帮助企业理清申报要点,高效完成入库评价,顺利享受配套科创扶持政策。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要求: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4.信用要求: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分达标: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可直接认定)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注意:即使符合直通车条件,企业仍需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

  二、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一)时间安排

  评价系统通常在每年6月30日至9月30日开放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具体时间以当年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评价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平台

  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在线注册并填报信息。也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申报。

  (三)办理步骤

  第一步:企业自主评价与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后进入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步:企业自评

  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第三步:形式审查

  各区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四步:公示与入库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第五步: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四)实地核查情形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区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2026年新增);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2026年新增);

  4.近3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清单

  (一)核心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系统在线填报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

  2.企业营业执照: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职工人数统计表:须注明科技人员数量(科技人员占比需≥10%)。

  5.财务报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与审计报告一致;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以财务报表为准)。

  6.研发费用证明(二选一):

  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的,直接上传;

  无上述报表的,下载系统提供的《科技企业研发费辅助账汇总表》,填写后盖章上传。

  7.知识产权材料: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超过1年的需附最近一年年费缴费凭证);受让专利需附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

  8.其他证明材料:按直通车条件对应上传相关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批文、标准制定证明等。

  (二)材料注意事项

  所有上传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须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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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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