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全面开启,通过认定可享受所得税减免、省市县多级资金奖补、项目申报优先等多重利好,但本年度审核标准收紧,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材料核查更为严格,不少企业因把控不准申报要点导致评审失利。华夏泰科深耕江苏各地高企申报服务,熟知全省申报时限、评审细则与材料规范,下文整理完整2026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清晰拆解申报条件、线上线下全流程及全套资料筹备要点,助力省内科技企业规范筹备、顺利通过评审。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
二、申报范围
以下两类企业可以申报:
新申报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重新认定企业:2023年经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省级截止时间
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8:00。
(二)各市/区截止时间
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受理时间有所不同,例如:
1.省级时间节点(江苏省)
申报启动时间:自2026年5月8日(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
省级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00(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地汇总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评审时间:材料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
2.市级时间节点(以部分城市为例)
南通市:市区国网申报推荐时间为6月29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0日、8月24日、9月4日(各县市区时间自行确定)。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系统申报及现场核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7日、6月28日、7月26日、8月16日、8月30日(园区采取集中受理模式,每年限报一次)。
企业应根据所在地通知,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
五、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第一步: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自主编写完成申请材料。
第二步: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无需重新注册),待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第三步:地方审核与推荐
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第四步:省级汇总与评审
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材料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核心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等);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超过1年的需附最近一年年费缴费凭证);
受让专利需附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等;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9.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0.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2026年新增/特别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
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
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告封面生成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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