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1日
二、申报主体
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须在竣工后运行一个完整周期。
(一)支持标准
1.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2.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励。
3.对申购使用绿色电力且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单位按照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
4.对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30%的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5.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奖励,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区级配套奖励。
6.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60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认证的既有建筑,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
7.对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对执行一般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给予每建筑平方米50元的奖励。
8.对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铂金奖的建筑,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9.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0.对列入国家、北京市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的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1.对通过国际或国家级相关标准认证的绿色低碳门店,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每个门店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注意事项
1.优先支持在本区注册纳税的项目申报主体。
2.对单个法人主体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优秀单位的奖励可同步支持)。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具备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基础,且满足《非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 1641-2019)及《工业领域节能量审核指南》(DB11/T 1642-2019)的节能量核算要求。
4.改造后的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不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或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申报,并及时关注网络平台反馈的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多种支持类型的综合项目,要分别填写不同项目信息。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做好所需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现场核查。通过专业评审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委。
五、重点提示
本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面向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公开进行项目征集,从未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开展项目实地核验,严禁通过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
六、资金申报材料
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所有项目必填)
企业能源管理情况(所有项目必填)
2.1 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2 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3 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前概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3.1 项目实施前介绍和建设必要性分析
3.2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
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4.1 项目改造规模和方案
4.2 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
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填)
5.1 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5.2 项目节能量计算
项目的投资概况(所有项目必填)
6.1项目投资
6.2项目的资金来源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所有项目必填)
资金申请报告附表附件(所有项目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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