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很多企业私信或电话咨询政策内容,华夏泰科根据目前的政策情况,发布了政策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方案由各省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支持数量、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从整个政策文件分析来看,相较于之前更加注重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核心是通过中央资金引导和带动企业加快创新投资,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支持的重点领域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
二、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支持的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三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
三、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
1、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
2、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3、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4、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流程及申报步骤
1、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
2、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4、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
5、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
6、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五、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支持的数量和批次
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六、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2024年申报的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预计各地方主管部门最快6月下旬发布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7月中旬结束申报,7月底向工信部递交名单和材料。
七、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常见问题
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包含哪些费用,什么时间范围内?
答:预计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建设和安装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等费用。预计固定资产投资要求不低于30%。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在执行中是否可以调整?
答: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绩效评价是否有等次,一般什么时间开展?
答: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奖补资金按照什么标准支持?
答: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新”、“一强”申报企业是否都需要满足?
答: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并且“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需要另附申报材料,单项推进计划四部分内容字数总数不超1.2万字。
申报书中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以什么数据为准?
答:建议与审计报告和年度信息更新数据一致,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依。
申报书中的“主导产品和产业链配套情况”有什么要求?
答:建议主导产品聚焦并在产业链环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行业龙头企业形成较好的配套,与“三新 ”、“一强 ”推进计划有较好的关联。
奖补资金是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办?
答: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主管单位也会通过技术手段管控,比如IP地址、材料雷同等。
如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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