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经济的大潮中,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其在亚洲乃至全球的业务。特别是对于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而言,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人才资源以及日益完善的商业环境,吸引了无数跨国企业的目光。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在此地设立地区总部,需要满足一定的认定条件,本文将详细探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3.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材料
1.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纸质原件1份);
2.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
3.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如为外文的,须一并提供翻译件)。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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