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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6:00:25 关联项目:海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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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申报材料是申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评审专家对申请人资格和能力的判断。为了确保申报成功,申请人需要准备详尽且有说服力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证明、项目计划书、推荐信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等。这些材料不仅要展示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成就和潜力,还需清晰地阐述其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与规划。本文将详细介绍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及其准备要点,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申报流程,提高入选几率。

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申报材料

  第九届 “海英人才” 专项申报材料可能因申报的人才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各类别人才申报通常所需的材料:

  1、通用材料

  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上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申报项目类别等内容。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证明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一般需由社保部门出具。

  单位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用于证明单位的合法性和注册信息。

  单位的纳税证明,以证明单位在海淀区内的纳税情况。

  单位对申报人的推荐函或证明信,说明单位对申报人的支持和认可,以及申报人在单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

  信用证明:如个人信用报告或相关信用证明材料,证明申报人的信用情况良好。

  2、各类别特定材料

  1)全球顶尖人才

  符合全球顶尖人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重大科学技术奖项的证书复印件、院士证明材料、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程的证明文件等。

  2)创新领军人才

  国家科技奖获奖证明:如果是 2 年内以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文件。

  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证明:企业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的核心团队成员,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报告、团队成员名单等证明材料,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和个人在项目中的角色。

  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职称证明:对于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才,需提供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职称证明文件,以及与海淀区企业共同实施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合作协议、成果归属证明等。

  专利或标准相关证明:近 3 年内 “中国专利金奖” 获奖专利的前三发明人或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的课题负责人,需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企业应税收入证明: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总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企业近 3 年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等,以证明每年的应税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3)创业领军人才

  企业成立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企业成立时间在 1 年以上、5 年以下(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可适当延长)的材料。

  知识产权证明: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等,证明企业的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产品产业化证明: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等。

  创业投资证明:企业近 3 年累计获得 3000 万元(含)以上创业投资机构股权类现金投资的证明文件,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账凭证等,投资机构原则上应该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

  4)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1.科创金融服务人才

  如果是天使投资人,需提供 3 年内累计实际投资海淀区项目的投资协议、资金转账凭证等,证明投资总额达 500 万元以上且被投企业成立均不超过三年。

  如果是基金和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需提供所在机构的登记备案证明、基金管理规模证明、投资海淀区项目的清单及相关投资协议等,证明所辖基金 3 年内累计投资海淀区项目总额达 1 亿元以上。

  2.创业服务人才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机构年度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等,证明所在机构年度收入超过 1000 万元。

  孵化服务证明:为至少 100 家创业企业或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协议、服务记录等材料,以及帮助至少 20 家企业实现融资的证明文件。

  孵化企业资质证明:孵化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等。

  个人在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的任职证明、创业导师证明等,证明个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3.知识产权服务人才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利或法律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项目参与证明等。

  入选国家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的证明文件,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奖项或荣誉证书等。

  4.财务法务及战略咨询服务人才

  近 3 年服务于海淀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项目报告等,以及服务的企业成功上市或被领军企业并购的证明文件。

  5.技术转移服务人才

  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管理领域的实践经验证明材料,如技术转移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额证明、项目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5)青年英才

  学术研究成果证明:如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在站博士后证明(如果是在站博士后申报):博士后进站证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成果转化证明:科研成果在海淀区落地转化的合作协议、转化成果的证明材料等,以及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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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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